检测信息(部分)
什么是颗粒物检测?
颗粒物检测是通过仪器和方法对空气中或液体中的固体、液体悬浮颗粒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过程,用于评估环境质量或产品性能。
颗粒物检测的用途范围有哪些?
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业生产、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建筑空气质量评估等领域,确保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检测概要包含哪些内容?
包括样品采集、预处理、仪器分析、数据处理及报告生成,涵盖颗粒物浓度、粒径分布、成分分析等核心指标。
检测项目(部分)
- 质量浓度:单位体积内颗粒物的总质量,反映污染程度
- 数目浓度:单位体积颗粒物数量,评估微小颗粒分布
- 粒径分布:颗粒尺寸范围及占比,影响沉降与扩散
- PM2.5/PM10:空气动力学直径≤2.5μm或10μm的颗粒物
- 重金属含量:检测铅、镉等有毒元素,评估健康风险
- 有机物成分:分析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来源
- 黑碳浓度:反映燃烧源排放强度
- 可吸入性:颗粒进入呼吸系统的潜在能力
- 吸湿性:颗粒吸水膨胀特性,影响能见度
- 形态分析:显微镜观测颗粒形状与结构
- 表面电荷:影响颗粒聚集与稳定性
- 挥发性:高温下成分损失比例
- 密度测定:单位体积颗粒质量
- 光学特性:散射与吸收系数测量
- 生物活性:致病微生物附着检测
- 元素组成:X射线荧光法分析元素种类
- 热稳定性:高温环境性状变化
- 溶解度:液体介质中的溶解特性
- 静电特性:颗粒带电倾向评估
- 来源解析:通过成分溯源污染成因
检测范围(部分)
- 环境空气PM2.5
- 工业粉尘
- 机动车尾气颗粒
- 室内空气悬浮物
- 制药车间微粒
- 食品加工粉尘
- 焊接烟尘
- 矿物扬尘
- 海洋气溶胶
- 生物气溶胶
- 油漆雾滴
- 化妆品微粒
- 燃料燃烧颗粒
- 电子元件碎屑
- 土壤扬尘
- 纺织纤维
- 金属加工碎屑
- 实验室纳米材料
- 大气降尘
- 废水悬浮物
检测仪器(部分)
- 激光粒度分析仪
- 气溶胶质谱仪
- β射线吸收监测仪
- 静电低压撞击器
- 扫描电镜-能谱联用仪
- 颗粒物采样器
- 黑碳分析仪
- 纳米颗粒计数器
- 旋风分级采样器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检测标准(部分)
《 T/CIECCPA 048-2023 燃煤电厂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测试方法 撞击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燃煤电厂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测试方法 撞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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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T/CIECCPA 048-20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D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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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10-07
-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00
-
- 实施日期:2023-10-10
- 团体名称: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 标准分类:电力生产
-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测试的撞击法,包括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设备和仪器、采样准备、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和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电厂烟气温度超过30℃时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试,其他企业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试可参照执行。
《 T/ACEF 081-2023 固定翼通用航空平台 大气颗粒物航空原位测量技术指南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固定翼通用航空平台 大气颗粒物航空原位测量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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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T/ACEF 081-20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N772
-
- 发布日期:2023-05-31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
- 实施日期:2023-06-01
- 团体名称:中华环保联合会
- 标准分类:环境空气环境治理业
- 内容简介:
本文件提供了固定翼通用航空平台大气颗粒物航空原位测量系统组成与方法功能、技术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翼通用航空平台上采用航空原位测量方法对大气颗粒物的高空观测,也可用于大气颗粒物航空原位测量系统的设计、改装、集成、检测和应用
注:本文件航空原位测量系统的固定翼通用航空平台不包含无人驾驶飞机
4系统组成与方法功能4.1通则4.1.1测量系统4.1.2测量过程4.2系统组成4.3方法功能4.3.1大气观测作业飞机4.3.2等速采样器4.3.3大气颗粒物进样系统4.3.4大气颗粒物航空机载测量系统4.3.5控压和流量分流系统4.3.6标定校准系统4.3.7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系统5 技术内容5.1大气观测作业飞机5.1.1固定翼飞机5.1.2网络通信模块5.1.3供电模块5.1.4环境控制模块5.1.5辅助集成模块5.2大气颗粒物进样系统5.2.1大气颗粒物进样管5.2.2舱内多支路颗粒物管路5.3大气颗粒物航空测量系统5.3.1仪器外观5.3.2环境适应性5.3.3安全性5.3.4仪器性能5.3.4.1被动腔颗粒物探头5.3.4.2颗粒物数谱仪5.3.4.3高分辨率质谱仪5.3.4.4单颗粒黑碳光度计5.3.4.5积分浊度计5.3.4.6黑碳仪5.3.5仪器安装5.3.5.1结构和外观5.3.5.2安全性5.3.6维护性5.3.7电磁兼容性5.4控压和流量分流系统5.5标定校准系统5.6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系统5.6.1数据采集5.6.2数据存储5.6.3数据处理5.6.4电磁兼容性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6.1系统装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6.2测量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HJ 1271-2022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 标准号:HJ 1271-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z
-
- 发布日期:2022-12-12
-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
- 实施日期:2023-06-15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环境保护水利词汇文献标准化术语学综合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本标准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最低检出量为0.8μg~1.9μg。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44m3(实际状态),提取液体积为100ml,进样体积为200μl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06μg/m3~0.02μg/m3,测定下限为0.024μg/m3~0.08μ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6m3(标准状态),提取液体积为100ml,进样体积为200μl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2μg/m3~0.4μg/m3,测定下限为0.8μg/m3~1.6μg/m3。详见附录A。
《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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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HJ 1263-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z
-
- 发布日期:2022-07-14
-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
- 实施日期:2023-01-15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
- 代替标准:GB/T 15432-1995
-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保健和安全(词汇)环境保护词汇文献标准化术语学综合环保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1512m3时,方法检出限为7μg/m3。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144m3时,方法检出限为7μg/m3。
《 HJ 1264-2022 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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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HJ 1264-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z
-
- 发布日期:2022-07-14
-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
- 实施日期:2023-01-15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环境保护水利词汇文献标准化术语学综合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的方法、结果验证、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区域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工作,作为地面监测手段的补充,用于掌握大范围细颗粒物空间分布规律及变化趋势。
《 DB22/T 342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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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DB22/T 3426-2023
- 中国标准分类号:Z25
-
- 发布日期:2023-01-13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
- 实施日期:2023-03-01
- 技术归口:
-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空气质量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主管部门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DB11/T 2056-202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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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DB11/T 2056-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
- 发布日期:2022-12-27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
- 实施日期:2023-04-01
- 技术归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空气质量环境空气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DB41/T 1431-2017 颗粒物测量仪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颗粒物测量仪
-
- 标准号:DB41/T 1431-2017
- 中国标准分类号:Z22
-
- 发布日期:2017-08-28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
- 实施日期:2017-11-28
- 技术归口:
-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空气质量环境空气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颗粒物测量仪》,主管部门为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DB37/T 2537-2014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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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DB37/T 2537-2014
- 中国标准分类号:Z11
-
- 发布日期:2014-08-22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
-
- 实施日期:2014-09-22
- 技术归口:
-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废物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DB13/ 1578-2012 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
-
- 标准号:DB13/ 1578-2012
-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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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07-31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40
-
- 实施日期:2012-08-15
- 技术归口:
-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环境保护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DB37/ 1996-2011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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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DB37/ 1996-2011
-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
- 发布日期:2011-11-28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
- 实施日期:2012-01-01
- 技术归口:
-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限值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DB34/T 392-2004 激光测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验方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激光测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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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DB34/T 392-200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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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4-02-12
-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
-
- 实施日期:2004-02-15
- 技术归口:
-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激光测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验方法》,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DB42/T 1904-2022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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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DB42/T 1904-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Z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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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8-31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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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2022-10-31
- 技术归口:
-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环境保护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β射线法》,主管部门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DB32/T 4343-2022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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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DB32/T 4343-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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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9-06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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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2022-10-06
- 技术归口: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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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限值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暂无更多检测标准,请联系在线工程师。

检测优势
检测资质(部分)




检测实验室(部分)
合作客户(部分)





检测报告作用
1、可以帮助生产商识别产品的潜在问题或缺陷,并及时改进生产工艺,保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2、可以为生产商提供科学的数据,证明其产品符合国际、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和规定,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可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产品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减少潜在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4、可以帮助生产商构建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信誉度,并促进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
5、可以确定性能和特性以及元素,例如力学性能、化学性质、物理性能、热学性能等,从而为产品设计、制造和使用提供参考。
6、可以评估产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从而保障产品的安全性。
检测流程
1、中析研究所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检测服务
2、客户可选择寄送样品或由我们的工程师进行采样,以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我们的工程师会对样品进行初步评估,并提供报价,以便客户了解检测成本。
4、双方将就检测项目进行详细沟通,并签署保密协议,以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行测试试验.
5、在检测过程中,我们将与客户进行密切沟通,以便随时调整测试方案,确保测试进度。
6、试验测试通常在7-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样品的类型和数量而定。
7、出具检测样品报告,以便客户了解测试结果和检测数据,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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