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波检测

谐波检测简介

发布时间:2023-04-18 06:44:20

更新时间:2025-05-16 13: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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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波检测内容

检测项目(部分)

谐波电流

检测样品(部分)

谐波电流(电磁兼容)

检测标准(部分)

国家标准 GB/T 12601-1990 谐波齿轮传动基本术语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谐波齿轮传动的基本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谐波齿轮传动。
【中国标准分类】  J17  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200-齿轮及齿轮传动
国家标准 GB/T 14118-1993 谐波传动减速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谐波传动减速器的分类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子、航空、航天、机器人、机床、纺织、医疗、冶金、矿山等行业的产品。
【中国标准分类】  J19  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220-挠性传动和传送
国家标准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用电网谐波的允许值及其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为50Hz,标称电压110kV及以下的公用电网。 标称电压为220kV的公用电网可参照110kV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暂态现象和短时间谐波。
【中国标准分类】  F20  电力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国家标准 GB/T 17215.302-2013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部分: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
【适用范围】GB/T 17215的本部分规定了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以下简称仪表)的分类、技术要求、准确度等级及其试验方法。本部分仅适用于在50 Hz或60 Hz供电网络中测量并记录基波有功电能、规定的(第)2~(第)n次谐波的正向有功电能之和与反向有功电能之和的新制造的仪表 并且仅适用于其型式试验。本部分仅适用于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使用的 由测量元件和显示器装在同一表壳内的仪表。如果仪表具有其他功能单元 如:全波电能、最大需量、多费率等包封在同一表壳内 则相应的标准适用于这些功能单元。本部分不适用于:a)接线跨接端电压超过600V(多相仪表为线对线电压)的仪表;b)可携式仪表;c)标准仪表。本部分不涉及谐间波的(测量)内容。
【中国标准分类】  N22  电工仪器仪表 【国际标准分类】  17.220.20-电和磁量值的测量
国家标准 GB/Z 17624.4-2019 电磁兼容 综述 2kHz内限制设备工频谐波电流传导发射的历史依据
【适用范围】《电磁兼容综述》的本部分为指导性技术文件,回顾了电M上在2kHz内工频谐波电流传导发射的来源及其影响,说明了IEC61000-3-2:2000十AMD1:2001以及IEC61000-3-12:2004中设备现有发射限值的推导过程。
本部分中的概念适用于所有低压交流供电系统,但数据仅适用于欧洲230V/400V、50Hz供电系统。
注1:将来完成的IEC61000-3-2和/或IEC61000-3-12修改版本的限值阐述,将包含在本部分的新版本中。
注2:本部分的数据供220V/380V、50Hz供电系统参考使用。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国家标准 GB 17625.1-2022 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适用范围】本文件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的限值。
本文件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
本文件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额定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每相额定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非专用电弧焊设备属于本文件范畴。所有其他电弧焊设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可使用IEC 61000-3-12以及相关安装限制对其谐波电流发射进行检测。
按照本文件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V(相电压)的系统,限值尚未考虑。
注:在本文件中使用了装置、器具、部件和设备等词语,它们在本文件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国家标准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适用范围】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
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
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属于本部分的范畴。
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据IEC/TR61000-3-4或IEC61000-3-12中给出的安装限制。
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
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注:在本部分中使用了装置、器具、部件和设备等词语,它们在本部分中具有相同的意思。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国家标准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适用范围】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值.n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输入电流可能产生的谐波分量的限值.n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 17625.1-1998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适用范围】本标准涉及注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值。对于接入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用户的谐波限值参照GB/T 14549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指定的条件下由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输入电流可能产生的谐波分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的每相输入电流≤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Z 17625.6-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适用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涉及谐波电流发射。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 A,与下列公用低压交流供电系统连接的电气 和电子设备: ——标称电压240 V及以下,单相,二线或三线制; ——标称电压600 V及以下,三相,三线或四线制; ——标称频率50 Hz。 ’ 其他等级的配电系统不包括在内。 按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进行的试验是针对整台设备的型式试验,如:一台调速风扇,而不是对其 部件的,如调速器。 这类设备在接入供电系统时,通常需要供电部门与用户达成协议。接入与否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 由设备引起的骚扰的预期水平,以及与供电系统连接的实际情况等。 供电部门可按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设备的谐波骚扰水平进行检测,根据设备的谐波畸变 情况决定能否接入供电系统。 注1:对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涉及的设备,只提供检测骚扰的一般性条文。不保证符合这一条文的设备在任何情况 下都允许接入,因为是否将设备接人供电系统取决于设备引起的骚扰水平和网络的负荷条件。 注2: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还适用于额定输入电流较小但需要供电部门特许的设备。 注3: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适用于有源滤波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 a) 在规定条件下,设备谐波电流测量或模拟所需的短路容量; b) 型式试验或模拟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17625.8-2015 电磁兼容 限值 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连接到公用低压系统的设备产生的谐波电流限值
【适用范围】本部分涉及注入公用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限值: na) 设备的要求和发射限值。 nb) 型式试验和模拟的方法。 n注1:根据本部分的试验是单件完整设备的型式试验。 n注2:对本部分的符合性也可由已验证的模拟方法来确定。 n本部分适用于每相额定电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 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这些设备拟接入以下类 型的公用低压交流配电网络: na) 标称电压220V 及以下 单相 二线或三线制。 nb) 标称电压380V 及以下 三相 三线或四线制。 nc) 标称频率50Hz。 n本部分适用于拟接入低压公用系统的设备。不适用于拟接入只与中压或高压公用供电系统相连的 n自有低压系统上的设备。 n注1:本部分的范围限定在与公用低压系统相连的设备 因为安装于自有低压系统设备的发射 可在中压公共耦合点采用IEC/TR61000-3-6规定的程序 和/或通过供电部门和用户之间的协议进行总体控制。期望自有系统 的运营者在保证满足IEC/TR61000-3-6的规定和/或合同协议的方式下管理 EMC环境。 n注2:如果设备只接入自有系统 制造商应在产品文件中注明。 n注3:与每相输入电流小于16A 但不满足IEC61000-3-2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和要求的设备一样 每相输入电流 大于16A 且不满足本部分要求和限值的设备 可容许连接至特定类型的低压供电系统 见附录 A。 n注4:本部分的限值不适用于独立的谐波滤波器。 n本部分给出的限值(见第5章)适用于连接至220/380V、50Hz系统的设备 连接到其他配电系统 的设备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n注:适用于其他系统的限值将在本部分将来的其他版本中增加。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国家标准 GB/Z 17625.14-2017 电磁兼容 限值 骚扰装置接入低压电力系统的谐波、间谐波、电压波动和不平衡的发射限值检测
【适用范围】《电磁兼容限值》的本部分提供的原理指南可用作确定骚扰装置与低压公用电力系统连接要求的基础。对于本部分,骚扰装置指可产生骚扰(包括谐波和/或间谐波、电压闪变和/或快速电压变化,和/或电压不平衡)的装置(负载或发电装置)。本部分的主要目的是为系统运营商或业主的工程实践提供指导,以便为所有连接的用户装置提供足够的服务质量。在装置方面,本部分并不打算代替设备的发射限值标准。
注1:本部分中的低压指Un≤1kV。
本部分论述了用于吸收骚扰的系统容量分配,并未论述如何减缓骚扰,也不涉及如何提高系统容量。
本部分仅适用于接入向(或可能向)其他低压负载或装置供电的低压公用电力系统的装置。本部分主要针对超过某最小容量的大型装置,此最小容量(Smin)由系统运营商或业主根据系统特性规定。
注2:由于有最小容量的限制,本部分通常不适用于住宅用户装置。
本部分的目的不在于为与低压系统相连的单个设备规定发射限值。已有适用的IEC产品类标准规定了低压设备的发射限值。这些标准确定发射限值是基于假设的与供电系统相连的装置中产生骚扰的设备的数量、型号及用途,同时依据了IEC 60725中给出的参考阻抗,其被认为是代表性的小型住宅装置电源阻抗。该假设可能不适用于大型的低压装置,因此,本部分为大型装置提供确定发射限值的方法。
注3:符合本部分中方法所确定的发射限值,并不能免除遵守相关国家或地区法规中有关设备发射限值要求的义务。
本部分涉及低压装置产生的低频传导骚扰。考虑的骚扰为:
--谐波及间谐波;
--闪变及快速电压变化;
--不平衡(负序分量)。
 由于本部分概述的指南以某些简化的假设为基础,因此不能保证本方法在各种情况下始终能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在全部或部分使用给出的检测程序时,应从工程角度作出判断,灵活合理地使用。
系统运营商或业主负责详细规定对骚扰装置与系统连接的要求。应将骚扰装置理解为用户的整体装置(即包括骚扰和非骚扰部分)。
本部分为大型低压装置确立发射限值提供推荐程序。为使任何电网运营商或业主充分应用本部分,专家可能需要获取针对特定类型低压运行电网的适用因素。
注4: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为所有低压电网绘制一组表格的方式简化发射限值的做法可能会使限值过于保守。
本部分的主要内容给出了为与低压电网相连的大型装置分配谐波、电压波动及不平衡发射限值的 一般程序。
本部分的附录给出了附加信息,特别是:
--附录A给出了配电专家或依据国家规范进行技术运用的实例,以便从一般方法中根据具体网 络特性导出其自身的限值。
--附录B在低压电网局部参数的基础上给出了配电运营商连接具体装置的运用实例。
--附录C和附录D给出了用于导出和了解本部分程序的理论基础的详情。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国家标准 GB/T 17626.7-2017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间谐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
【适用范围】   GB/T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测量叠加在50Hz或60Hz电力系统基波上的频谱分量(最高9kHz)的测量仪器。从实际应用考虑,本部分将信号分为谐波、间谐波以及其他高T谐波范fly但低于9kHz的分量。
     本部分规定了可用于根据某些标准中给出的发射限值(例如IEC61000-3-2中给出的谐波电流限值)对设备逐项进行试验,以及对实际供电系统中谐波电流和电压的测量的仪器。对谐波频率以上至9kHz范围的测量仪器,做了暂行规定(参见附录B).对间谐波产生和测量以及特殊测量方法做了暂行规定,(参见附录(C)。
注1:本部分涉及的仪器是基于离散傅立叶变换的。
注2:本部分清晰地描述了测量仪器的结构和功能,因此可按字面意思理解.这是因为无论输入信号特性如何,均要求参考仪器都能得到重复结果。
注3:规定的侧量仪器需具有测量最高为50次谐波的能力。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国家标准 GB/T 17626.7-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
【适用范围】GB/T 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测量叠加在50Hz或60Hz电力系统基波上的,高达9kHz的频谱分量的测量仪器。从实际角度考虑,本部分对谐波、谐间波以及其他超过谐波范围直至9kHz分量是加以区分的。n本部分定义了依据相关标准中给定的发射限值对设备逐项进行试验的测量装置;还定义了对实际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和电压进行测量的装置。用于测量谐波频率范围以上,直至9kHz的测量仪器,是暂时性规定。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20-抗扰性
国家标准 GB/T 17626.7-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17626.1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交流电源端口谐波、谐间波及电网信号的低频抗扰度试验
【适用范围】 GB/T 17626的本部分规定了低压电网(5O Hz)中每相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 16A 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对骚扰频率高至 2kHz 的谐波、谐间波的抗扰度试验方法,并提出了基本试验等级的范围。rn 本部分不适用于连接到16<上标2/3>Hz或40OHz交流网络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对这些网络中的设备的试验将在其他标准中考虑。rn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基准,以评价电气和电子设备对谐波、谐间波和电网信号频率的低 频抗扰性能。本部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是评价电气和电子设备对谐波、谐间波和电网信号频率的抗扰性能的通用方法。GB/Z 18509-2001中详细说明本部分是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使用的基础标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使用该抗扰度标准,如果确定使用该标准,则负责确定使用的试验等级和性能判据。GB/Z 18509-2001 也表明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分委员会将准备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制订相关产品特殊抗扰度试验的评价标准。rn 电气部件(例如电容器,滤波器等)的可靠性鉴定不属本部分的范围,本部分也不考虑长期(超过15分钟)的热效应。rn 推荐的试验等级非常适合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对重工业环境,产品委员会根据需要的水平负责确定等级X,也可能根据需要规定更复杂的波形。不过,建议的简单波形已经在单相网络(单相系统 中经常出现平顶波)和工业网络(三相系统中经常出现尖顶波)中观测到。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19749.3-2022 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 第3部分:用于谐波滤波器的交流或直流耦合电容器
【适用范围】GB/T19749.1-2016中的第1章由以下代替: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谐波滤波器的交流或直流耦合电容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要求、试验条件、试验分类、例行试验、型式试验、特殊试验和设备的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1000V以上、接于线与地之间、与谐波滤波器的调谐器件连接的直流或交流单相耦合电容器。
耦合电容器的低压端子不接其他设备时永久接地。
注:本文件所适用的N合电容器的典型图示于图3A.1和图3A.2。
【中国标准分类】  K42  输变电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31.060.70-电力电容器
国家标准 GB/T 24337-200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间谐波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用电网间谐波电压的允许限值及测量取值方法。rn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为50Hz,标称电压220kV及以下的公用电网。
【中国标准分类】  K04  电工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29.020-电气工程综合
国家标准 GB/T 26870-2011 滤波器和并联电容器在受谐波影响的工业交流电网中的应用
【适用范围】本标准就工业上用于抑制谐波和无功补偿的无源交流滤波器和并联电容器的使用给出了指导意见,包括低压和高压。 n本标准中提出的建议措施适用于1次以上至25次(含25次)的谐波。
【中国标准分类】  K42  输变电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31.060.70-电力电容器
国家标准 GB/T 30819-2014 机器人用谐波齿轮减速器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器人用谐波齿轮减速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型号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器人用谐波齿轮减速器(以下简称减速器)。
【中国标准分类】  J19  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120-轴和联轴器
国家标准 GB/T 34884-2017 滚动轴承 工业机器人谐波齿轮减速器用柔性轴承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器人谐波齿轮减速器用柔性轴承(以下简称轴承)的代号方法、外形尺寸、技术要求、检测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轴承的生产、检验和验收。
【中国标准分类】  J11  通用零部件 【国际标准分类】  21.100.20-滚动轴承
国家标准 GB/T 35711-2017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直流侧谐波分析、抑制与测量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CC直流输电系统高压直流换流站直流侧谐波的分析、抑制和测量推荐方法,包括规范相关的导则,还规定了直流滤波器性能推荐测量方法和直流输电线路中谐波电流在通信线路上感应产生的噪声水平的推荐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流输电系统中换流站产生的谐波频率5kHz以下的电磁噪声。
【中国标准分类】  F21  电力 【国际标准分类】  29.240.01-输电网和配电网综合
国家标准 GB/T 37318-2019 船舶电力谐波滤波器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力谐波滤波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50Hz、60Hz,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1000V的船舶有源电力谐波滤波器(以下简称滤波器)。
【中国标准分类】  U61  船舶电器、观通、导航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47.020.60-船用电气设备
国家级标准 JJF 1205-2008 谐波和闪烁分析仪校准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光电测距仪、全站仪长度基线场和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长度基线场的校准和周期内核查。
【中国标准分类】  A56  计量 【国际标准分类】  17.220-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
国家级标准 JJF 1667-2017 工频谐波测量仪器校准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频谐波测量仪器(包括谐波分析仪和标准谐波功率源)的校准。这类仪器工作在实验室条件下,基波频率在45Hz至65Hz范围内,具有谐波电压、谐波电流和谐波功率的测量功能,或者它们中的一部分功能。
对标准功率表、标准电能表的谐波测量功能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谐间波的校准。
【中国标准分类】  A55  计量 【国际标准分类】  17.220-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
国家级标准 JJG 1106-2015 工作用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检定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基波频率为 50Hz或60Hz单相、三相工作用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简称谐波电能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rn对于具有谐波功能的其他电能表,其相同的检定项目执行本规程。
【中国标准分类】  A55  计量 【国际标准分类】  17.220-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
行业标准 JJG 1176-2021 谐波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安装在6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额定基波(频率为50Hz或60Hz)电流不高于3000A,总谐波电流不高于600A,谐波次数最高至50次谐波的电磁式谐波电流互感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6kV以下的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二次输出为数字信号的谐波电流互感器。
【中国标准分类】  A55  计量 【国际标准分类】  17.220-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
行业标准 JJG 1177-2021 谐波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安装在6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额定基波(频率为50Hz或60Hz)电压不高于110kV,总谐波电压不高于10kV,谐波次数最高至50次谐波的电磁式谐波电压互感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6kV以下的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二次输出为数字信号的谐波电压互感器。
 
【中国标准分类】  K93  计量 【国际标准分类】  29.020-电气工程综合
行业标准 DL/T 2044-2019 输电系统谐波引发谐振过电压计算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输电系统谐波引发谐振过电压的计算模型及参数要求、计算方法和计算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110kV~500kV输电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领域中因谐波(包含稳态谐波及暂态谐波)注入引发的谐振过电压计算。
【中国标准分类】  F23  电力 【国际标准分类】  29.240.01-输电网和配电网综合
行业标准 CB 20667-2018 舰船中压交流电力推进系统谐波计算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舰船中压交流电力推进系统谐波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大于1kv但不超过15kvde 水面舰船中压交流电力推进系统谐波的计算,不适用于暂态现象和短时间谐波。
【中国标准分类】  K44  船舶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29.240.99-其他有关输电网和配电网的设备
行业标准 NB/T 10816-2021 非工业用户供电系统用谐波治理装置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非工业用户供电系统中的谐波治理装置的术语定义、装置分类及应用、技术要求、使用条件、试验以及检验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1kV(含1140V)及以下非工业用户供电系统(住宅、商业、医院、交通、通信等)中的谐波治理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  K40  输变电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29.240.99-其他有关输电网和配电网的设备
行业标准 SD 126-1984 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L18  电力、核工业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  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行业标准 TB/T 2799-1997 电气化铁道谐波电压畸变率计算条件和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化铁道与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电压畸变率的计算条件和方法。rn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工频交流电气化铁道。rn
【中国标准分类】  L06  铁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地方标准 DB44/T 1192-2013 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谐波干扰限值和检测方法
【适用范围】广东省地方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充电时对电网的谐波干扰限值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源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国际标准 IEC 61000-3-2-2014 电磁兼容(EMC)--第3-2部分: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适用范围】This part of IEC 61000 deals with the limitation of harmonic currents injected into the publicnsupply system.nIt specifies limits of harmonic components of the input current which may be produced bynequipment tested under specified conditions.nHarmonic components are measured according to Annexes A and B.nThis part of IEC 61000 is applicable to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having an inputncurrent up to and including 16 A per phase and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to public low-voltagendistribution systems.nArc welding equipment which is not professional equipment with input current up to andnincluding 16 A per phase is included in this standard.nArc welding equipment intended for professional use as specified in IEC 60974-1 is excludednfrom this standard and may be subject to installation restrictions as indicated innIEC/TR 61000-3-4 or IEC 61000-3-12.nThe tests according to this standard are type tests. Test conditions for particular equipment arengiven in Annex C.nFor systems with nominal voltages less than 220 V (line-to-neutral) the limits have not yetnbeen considered.nNOTE The words apparatus appliance device and equipment are used throughout this standard. They have thensame meaning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国际标准 IEC 61000-3-12-2011 电磁兼容(EMC)--第3-12部分:限值--与每相输入电流>16A和≤75A公用低压系统连接的设备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值
【适用范围】This part of IEC 61000 deals with the limitation of harmonic currents injected into the public supply system. The limits given in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re applicable to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ith a rated input current exceeding 16 A and up to and including 75 A per phase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to public low-voltage a.c. distribution systems of the following types: -- nominal voltage up to 240 V single-phase two or three wires; -- nominal voltage up to 690 V three-phase three or four wires; -- nominal frequency 50 Hz or 60 Hz. Other distribution systems are excluded. The limits given in this edition apply to equipment when connected to 230/400 V 50 Hz systems. See also Clause 5. NOTE 1 The limits for the other systems will be added in a future edition of this standard. NOTE 2 Equipment with a rated input current exceeding 75 A per phase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the harmonic current requirements for installations. See IEC/TR 61000-3-6 and future IEC/TR 61000-3-14.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equipment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to low-voltage systems interfacing with the public supply at the low-voltage level. It does not apply to equipment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only to private low-voltage systems interfacing with the public supply only at the medium- or high-voltage level. NOTE 3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 is limited to equipment connected to public low voltage systems because emissions from equipment installed in private low voltage systems can be controlled in aggregate at the MV point of common coupling using procedures defined in IEC/TR 61000-3-6 and/or by means of contractual agreements between the distribution network operator and the customer. It is expected that operators of private systems will manage the EMC environment in a manner that ensures compli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given in IEC/TR 61000-3-6 and/or the contractual agreements. NOTE 4 If the equipment is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only to private systems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make this very clear in the product documentation. NOTE 5 Professional equipment with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 and tha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and limits of standard IEC 61000-3-2 may be permitted to be connected to certain types of low voltage supplies in the same way as equipment with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 and tha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and limits of the present standard (see Annex C). NOTE 6 The limits in this standard are not applicable to stand-alone harmonic filters. This standard defines: a) requirements and emission limits for equipment; b) methods for type tests and simulations. Tests according to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re type tests of complete pieces of equipment. Conformity with this standard can also be determined by validated simul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国际标准 IEC TR 61000-3-14-2011 电磁兼容(EMC) 第3-14部分:骚扰装置与低压电力系统连接的谐波、间谐波、电压波动和不平衡的发射限值检测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谐波检测

检测优势

检测资质(部分)

荣誉 荣誉 荣誉 荣誉

检测实验室(部分)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

合作客户(部分)

客户 客户 客户 客户 客户

检测报告作用

1、可以帮助生产商识别产品的潜在问题或缺陷,并及时改进生产工艺,保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2、可以为生产商提供科学的数据,证明其产品符合国际、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和规定,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可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产品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减少潜在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4、可以帮助生产商构建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信誉度,并促进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

5、可以确定性能和特性以及元素,例如力学性能、化学性质、物理性能、热学性能等,从而为产品设计、制造和使用提供参考。

6、可以评估产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从而保障产品的安全性。

检测流程

1、中析研究所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检测服务

2、客户可选择寄送样品或由我们的工程师进行采样,以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我们的工程师会对样品进行初步评估,并提供报价,以便客户了解检测成本。

4、双方将就检测项目进行详细沟通,并签署保密协议,以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行测试试验.

5、在检测过程中,我们将与客户进行密切沟通,以便随时调整测试方案,确保测试进度。

6、试验测试通常在7-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样品的类型和数量而定。

7、出具检测样品报告,以便客户了解测试结果和检测数据,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为谐波检测的检测内容,如需更多内容以及服务请联系在线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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