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信息(部分)
问题: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的产品是什么?
回答:总悬浮颗粒物(TSP)检测产品用于测定空气中粒径小于100微米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物总量,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业卫生评估等领域。
问题:检测服务的用途范围包括哪些?
回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工业生产排放监控、建筑施工扬尘分析、室内空气污染检测及科研数据支持等。
问题:检测概要包含哪些内容?
回答:涵盖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数据校准、报告生成及合规性判断,确保结果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
检测项目(部分)
- PM10(可吸入颗粒物):反映空气中可进入呼吸系统的颗粒物浓度
- PM2.5(细颗粒物):评估对人体健康及能见度的影响
- 总悬浮颗粒物(TSP):监测空气中颗粒物总体污染水平
- 重金属含量:检测颗粒物中铅、镉等有害金属成分
- 有机物成分:分析多环芳烃(PAHs)等有机污染物
- 硫酸盐离子:评估二次颗粒物形成贡献
- 硝酸盐离子:指示交通及工业排放影响
- 黑碳浓度:反映燃烧源排放特征
- 粒径分布:研究颗粒物来源与扩散规律
- 质量浓度:单位体积内颗粒物总质量
- 元素碳:区分燃烧源与自然源贡献
- 阴阳离子平衡:验证检测数据准确性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关联颗粒物生成机制
- 湿度校正:消除环境湿度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 光学特性:研究颗粒物散射吸收能力
- 沉降速率:预测颗粒物扩散范围
- 生物组分:检测花粉、真菌等生物颗粒
- 放射性核素:特殊场景下的辐射风险评估
- 形貌特征:电子显微镜下的颗粒物形态分析
- 化学质量重构:验证检测结果可信度
检测范围(部分)
- 工业粉尘
- 建筑施工扬尘
- 汽车尾气颗粒物
- 生物质燃烧烟尘
- 火山灰
- 沙尘暴颗粒
- 船舶排放颗粒
- 火力发电飞灰
- 冶金行业烟尘
- 化工行业气溶胶
- 室内装修粉尘
- 道路扬尘
- 矿山开采颗粒物
- 农业耕作扬尘
- 森林火灾烟尘
- 烟花爆竹残留
- 厨房油烟颗粒
- 医用防护材料颗粒
- 3D打印纳米颗粒
- 太空尘埃模拟物
检测仪器(部分)
- 气溶胶采样器
- 激光粒子计数器
- β射线吸收仪
- 石英微量天平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扫描电镜能谱仪
- 光学粒子谱仪
- 旋风分级采样器
- 静电低压撞击器
检测标准(部分)
《 JJF 1736-2018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型式评价大纲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型式评价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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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JJF 1736-2018
-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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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12-25
-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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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2019-03-25
-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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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标准:JJG943-2011,GB/T11606-2007,HJ/T368-2007,HJ/T374-2007
- 标准类别:计量检定规程
- 文件格式:纸质版或者PDF电子版(用Acrobat Reader打开)或Word版本doc格式
- 内容简介: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分类编码为46280000的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包含大流量(工作点流量为105m3/min)和中流量(工作点流量为100L/min)两类采样器的型式评价。
《 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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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JJG 943-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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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6-14
-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
- 实施日期:2011-12-14
-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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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标准:JJG943-1998
- 标准类别:计量检定规程
- 文件格式:纸质版或者PDF电子版(用Acrobat Reader打开)或Word版本doc格式
- 内容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 JJG 943-1998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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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JJG 943-199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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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1998-11-12
-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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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1998-11-12
-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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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标准:被JJG943-2011代替
- 标准类别:计量检定规程
- 文件格式:纸质版或者PDF电子版(用Acrobat Reader打开)或Word版本doc格式
- 内容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检定。
《 DB11/T 2056-202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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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DB11/T 2056-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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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12-27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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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2023-04-01
- 技术归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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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北京市环境空气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网格化监测的系统构成、点位布设、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网格化监测。
《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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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HJ 1263-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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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7-14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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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2023-01-15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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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保健和安全(词汇)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HJ 环境保护文献术语学综合环保环境保护水利标准化词汇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1512m3时,方法检出限为7μg/m3。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144m3时,方法检出限为7μg/m3。
《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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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HJ/T 374-2007
- 中国标准分类号:N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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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12-03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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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2008-03-01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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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HJ 环境保护文献术语学综合环保环境保护标准化词汇保健和安全(词汇)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流量和中流量两类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 HJ/T 368-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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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HJ/T 368-2007
- 中国标准分类号: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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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11-22
- 国际标准分类号: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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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2008-02-01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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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标准:代替HBC 4-2001
-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HJ 环境保护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的技术要求及计量检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流量和中流量两类孔口流量计。
《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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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GB/T 15432-1995
- 中国标准分类号:Z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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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1995-01-04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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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1995-08-01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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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空气质量环境空气
-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合于用大流量或中流量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简称采样器)进行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的检测限为0.001mg/m。总悬浮颗粒物含量过高或雾天采样使滤膜阻力大于10kPa时,本方法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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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资质(部分)
北京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旗下实验室拥有CMA检验检测资质证书以及CNAS证书和ISO证书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和山东省国防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证书等多项荣誉资质。
检测优势
检测实验室(部分)
北京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旗下实验室拥有物理试验室、机械实验室、化学试验室、生物实验室以及微生物实验室等多个检验检测实验室,为多行业的检验检测服务提供了坚固的支撑,检测仪器齐全,能满足多行业客户检测需求。
合作客户(部分)
检测报告作用
1、可以帮助生产商识别产品的潜在问题或缺陷,并及时改进生产工艺,保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2、可以为生产商提供科学的数据,证明其产品符合国际、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和规定,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可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产品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减少潜在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4、可以帮助生产商构建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信誉度,并促进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
5、可以确定性能和特性以及元素,例如力学性能、化学性质、物理性能、热学性能等,从而为产品设计、制造和使用提供参考。
6、可以评估产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从而保障产品的安全性。
检测流程
1、中析研究所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检测服务
2、客户可选择寄送样品或由我们的工程师进行采样,以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我们的工程师会对样品进行初步评估,并提供报价,以便客户了解检测成本。
4、双方将就检测项目进行详细沟通,并签署保密协议,以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行测试试验.
5、在检测过程中,我们将与客户进行密切沟通,以便随时调整测试方案,确保测试进度。
6、试验测试通常在7-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样品的类型和数量而定。
7、出具检测样品报告,以便客户了解测试结果和检测数据,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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