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样品
电力牵引轨道机车的检测样品主要包括机车的各个关键部件、系统及其工作状态。常见的检测样品有:
- 电气系统:包括电力传动系统、控制系统、供电设备等。
- 机械部件:如车轮、轴承、制动系统、牵引系统等。
- 液压系统:用于控制机车某些功能的液压部件。
- 气候环境:特别是在极端温度、湿度等条件下的运行状态。
每个样品的选择和检测频率与机车的使用年限、运行条件以及工作负载密切相关。对于一些关键部件,需要更频繁的检查,以确保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检测项目
电力牵引轨道机车的检测项目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有:
- 电气性能检测:检查电机的工作状态、控制系统的稳定性以及电压电流的输出是否符合标准。
- 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各类机械部件的磨损情况,如车轮、轴承的偏磨、裂纹等。
- 制动系统检查:对制动系统的工作效率、刹车响应速度及制动力进行全面检测。
- 温度检测:重点监控高温区和低温区的设备,避免因温度异常导致设备故障。
- 安全监测:通过传感器等设备实时监控机车的安全性,如超速报警、故障诊断等。
每一项检测都关系到电力牵引轨道机车的安全运行,因此必须根据严格的标准进行。
检测仪器
为了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电力牵引轨道机车的检测工作离不开高精度的仪器设备。常用的检测仪器包括:
- 红外热像仪:用于检测机车电气系统的温度分布,找出过热故障点。
- 电流电压测试仪:监测机车电力系统的电流、电压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 声波检测仪:通过声波的变化监测机械部件是否存在裂纹或损坏。
- 制动效能测试仪:检测制动系统的工作效率及响应时间。
- 激光测量仪:精准测量车轮、轴承的尺寸与磨损情况。
这些高科技仪器不仅提高了检测的效率,还确保了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方法
电力牵引轨道机车的检测方法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 视觉检查:通过目视检查电力牵引机车表面及外部部件的损坏情况,适用于初步排查。
- 功能性测试:包括启动测试、加速测试等,检查电力系统和机械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 振动测试:通过传感器检测机车在运行中的振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异常的机械故障。
- 综合性模拟试验:模拟机车在实际运营中的工况进行测试,确保其在不同环境下的工作稳定性。
- 数据采集与分析:通过数据采集装置记录运行数据,结合计算机分析,找出潜在的故障隐患。
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发现机车在运行中的问题,并通过数据分析进行预防性维修。
检测标准(部分)
《 GB/T 25123.1-2010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电机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电机
- 标准号:GB/T 25123.1-2010
- 中国标准分类号:S35
- 发布日期:2010-09-02
- 国际标准分类号:29.280
- 实施日期:2011-02-01
- 技术归口: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被GB/T 25123.1-2018代替
- 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电力牵引设备
-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电机》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1.1 GB/T 251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传动的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以下简称机车车辆)上,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旋转电机。这些机车车辆可从外部电源或内部电源获得动力。本部分的目的是通过试验确认电机的性能,并为评定电机对某一规定负载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注l: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由电力传动机车车辆牵引的拖车上的电机。注2:本部分的基本要求可以用于特殊用途的机车车辆(如矿山机车)上的旋转电机,但不包括电机的防爆或可能要求的其他特殊性能。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小型路面车辆(如蓄电性供电的搬运车、工厂运货车等)上的电机,也不适用于微型电机,如在各种机车车辆上所用的前窗刮雨器电动机等。注4:符合IEC 60034的工业型电机可用于某些辅助用途。1.2 本部分涉及电机的电力输入或输出可以有下列形式; a) 直流(包括多相交流整流); b) 脉流(单相交流整流); c) 斩波控制的单向电流; d) 单相交流; e) 多相交流(通常为三相)。1.3 本部分所涉及的电机分类如下。1.3.1 牵引电动机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或公路车辆的电动机。1.3.2 发动机驱动的主发电机用于给同一台机车车转或列车的牵引电动机供电的发电机。1.3.3 主电动发电机组由电网或蓄电池供电,转而向同一台机车车辆或列车的牵引电动机供给电力的机组。1.3.4辅助电动机用于驱动压缩机、风机、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的电动机。1.3.5辅助发电机用于给空调、采暖、照明、蓄电池充电等辅助设施供电的发电机。1.3.6 辅助电动发电机组和辅助旋转变流机从电网或其他电源获得电能,向辅助设施供电的电机。
《 GB/T 25123.2-2010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 标准号:GB/T 25123.2-2010
- 中国标准分类号:S35
- 发布日期:2010-09-02
- 国际标准分类号:29.280
- 实施日期:2011-02-01
- 技术归口: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被GB/T 25123.2-2018代替
- 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电力牵引设备
-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1.1 GB/T 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由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本部分为通过试验确定电动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动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动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某些试验按照GB/T 25117.1、GB/T 25117.3进行,为避免试验的重复,一些型式试验项目和研究性试验项目最好在组合试验台上进行。特别提请注意的是,按照5.1的要求,电动机设计者和对应的变流器设计者之间相互协作。注1:本部分亦适用于由动力车辆推动的拖车上的电动机。注2:本部分的基本要求可适应于特种车辆(如工矿机车)用电动机,但不包括电机的防焊或可能要求的其他特殊性船。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小型地面车辆(如蓄电池供电的搬运车,在厂区内使用的货车等)用电动机。本部分同样不适用于各种车辆上的微型电机,如挡风玻璃刮水器用电动机等。注4,符合IEC 60034规定的工业用电动机可以用作某些驱动,只要验证电动机在变流器供电下的运行仍能满足该特殊应用场合。1.2 对于由一个共用变流器并联供电的牵引电动机,其定额应该考虑因轮径偏差、电机特性差异以及当运行在高粘着系数时的轴重转移等所引起的对电机负荷分配的影响。对于这种特殊的应用场合,制造商应将所允许的最大轮径差通知用户。1.3 本部分所涉及的电动机的供电设备限定为电子变流器。注:在本部分起草时,仅有三种电动机—交流器的组合形式用于牵引系统,但本部分对将来可能使用的其他组合形式也适用。这三种组合形式为:——由电压源交流器供电的异步电动机;——由电流源变直器供电的异步电动机;——由电流源交流器供电的同步电动机。1.4 电动机类型本部分包括以下两种电动机:4.1 牵引电动机 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电动机。4.2 IEC 60034系列所不涉及的辅助电动机、驱动压缩机、风扇、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的电动机。
《 GB/T 25123.4-2015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4部分: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永磁同步电机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4部分: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永磁同步电机
- 标准号:GB/T 25123.4-2015
- 中国标准分类号:S35
- 发布日期:2015-12-31
- 国际标准分类号:29.280
- 实施日期:2016-07-01
- 技术归口: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电力牵引设备
-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4部分: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永磁同步电机》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GB/T 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用于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电力牵引的永磁同步电机(电动机或发电机),包括以下四种电机: a)牵引电动机: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电动机; b)主发电机:给机车车辆上的牵引电动机供电的发电机; c)辅助电动机:GB 755不涉及的驱动压缩机、风扇、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的电动机; d)辅助发电机:GB 755不涉及的给空调、采暖、照明、蓄电池等辅助设备供电的发电机。 本部分为通过试验确定电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 注 1:本部分亦适用于由动力车辆牵引的拖车上的电机。 注2:本部分的基本要求可适用于特种车辆(如工矿机车)用电机,但不包括电机的防要求或可能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 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小地面车辆(如蓄电池供电的搬运车、在厂区内使用的货车)用电机和用于各种车辆上的微型电机(如挡风玻璃刮水器用电动机等)。 注4:如能验证符合GB 755规定的工业用电动机在变流器供电下的运行满足应用要求,可采用该电动机。 本部分涉及的电动机的供电电源为电子变流器,涉及的发电机的输出与整流器或变流器相连。
《 GB/T 25123.1-2018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电机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电机
- 标准号:GB/T 25123.1-2018
- 中国标准分类号:S35
- 发布日期:2018-06-07
- 国际标准分类号:29.280
- 实施日期:2019-01-01
- 技术归口: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代替GB/T 25123.1-2010
- 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电力牵引设备
-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电机》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GB/T251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传动的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以下简称机车车辆)上,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旋转电机。这些机车车辆可从外部电源或内部电源获得动力。本部分的目的是通过试验确认电机的性能,并为评定电机对某一规定负载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可按GB/T25117.2选择进一步的试验,为避免重复,一些型式检验和研究性试验可在联合试验台上进行。注1: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由电力传动机车车辆牵引的拖车上的电机。注2:本部分的基本要求可适应于特种车辆(如矿山机车)上的旋转电机,但不包括电机的防爆或可能要求的其他特 殊性能。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小型路面车辆(如蓄电池供电的搬运车、工厂运货车等)上的电机,也不适用于各种车辆上的 微型电动机,如挡风玻璃刮水器用电动机等。注4:符合IEC60034的工业型电机可用于某些辅助用途。
《 GB/T 25123.2-2018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 标准号:GB/T 25123.2-2018
- 中国标准分类号:S35
- 发布日期:2018-06-07
- 国际标准分类号:29.280
- 实施日期:2019-01-01
- 技术归口: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代替GB/T 25123.2-2010
- 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电力牵引设备
-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1.1 总则GB/T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由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本部分为通过试验确定电动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动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动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可按照GB/T25117.1,GB/T25117.3选择进一步的试验,为避免重复,一些型式检验项目和研究性试验项目可在联合试验台上进行。按照5.1的要求,电动机设计者和对应的变流器设计者之间应相互协作。注1:本部分亦适用于由动力车辆拖动的拖车上的电动机。注2:本部分的基本要求可适应于特种车辆(如工矿机车)用电动机,但不包括电动机防爆或可能要求的其他特殊性能。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小型地面车辆(如蓄电池供电的搬运车、在厂区内使用的货车等)用电动机,也不适用于各种车辆上的微型电动机,如挡风玻璃刮水器用电动机等。注4:符合GB/T755规定的工业用电动机可用于某些驱动,只要验证电动机在变流器供电下的运行仍能满足该特殊应用场合。1.2 并联供电牵引电动机定额的特殊考虑对于由一个共用变流器并联供电的牵引电动机,其定额应考虑因轮径偏差、电动机特性差异以及当运行在高粘着系数时由轴重转移等所引起的对电机负荷分配的影响。对于这种特殊的应用场合,制造商应将所允许的最大轮径差通知用户。1.3供电电源本部分所涉及的电动机的供电电源限定为电子变流器。注:本部分适用于仅有三种电动机一变流器的组合形式用于牵引系统,但本部分也适用于将来可能使用的其他组合形式。这三种组合形式为:——由电压源变流器供电的异步电动机;——由电流源变流器供电的异步电动机;——由电流源变流器供电的同步电动机。1.4电动机类型 本部分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的电动机:a)牵引电动机: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电动机;b)辅助电动机:GB/T755所不涉及的电动机,如驱动压缩机、风扇、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的电动机。
《 GB/T 25123.3-2011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3部分:用损耗总和法确定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的总损耗 》标准简介
- 标准名称: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3部分:用损耗总和法确定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的总损耗
- 标准号:GB/T 25123.3-2011
- 中国标准分类号:S35
- 发布日期:2011-12-30
- 国际标准分类号:29.280
- 实施日期:2012-06-01
- 技术归口: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电力牵引设备
-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3部分:用损耗总和法确定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的总损耗》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GB/T 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符合GB/T 25123.2的电动机。变流器供电的电动机的总损耗可用损耗总和法来确定,这些损耗由负载试验和空载试验得到。总输入功率等于基波频率的输入功率和其他所有频率的输入功率之和。实际上,其他所有频率的输入功率包括了由变流器电源中电压和电流谐波所产生的损耗,它可以通过采用适当的测量仪表,测量电动机负载状态时的总输入功率和基波频率的输入功率来求得。由于基波频率所产生的损耗不能直接测量,因此需通过测量基波频率的负载电流和基波频率的空载输入功率来求得。
暂无更多检测标准,请联系在线工程师。
结语
电力牵引轨道机车的检测工作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石。通过科学合理的检测项目、精确的仪器设备和先进的检测方法,可以大大提高电力牵引机车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力牵引轨道机车的检测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未来的铁路运输将更加安全、环保和高效。

检测资质(部分)




检测实验室(部分)
合作客户(部分)





检测报告作用
1、可以帮助生产商识别产品的潜在问题或缺陷,并及时改进生产工艺,保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2、可以为生产商提供科学的数据,证明其产品符合国际、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和规定,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可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产品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减少潜在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4、可以帮助生产商构建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信誉度,并促进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
5、可以确定性能和特性以及元素,例如力学性能、化学性质、物理性能、热学性能等,从而为产品设计、制造和使用提供参考。
6、可以评估产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从而保障产品的安全性。
检测流程
1、中析研究所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检测服务
2、客户可选择寄送样品或由我们的工程师进行采样,以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我们的工程师会对样品进行初步评估,并提供报价,以便客户了解检测成本。
4、双方将就检测项目进行详细沟通,并签署保密协议,以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行测试试验.
5、在检测过程中,我们将与客户进行密切沟通,以便随时调整测试方案,确保测试进度。
6、试验测试通常在7-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样品的类型和数量而定。
7、出具检测样品报告,以便客户了解测试结果和检测数据,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为电力牵引轨道机车车辆检测全解析:科学检测方法与流程一览的检测内容,如需更多内容以及服务请联系在线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