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GB 4824-2013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9kHz~400GHz频段内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Hz~400GHz范围内的工业、科学和医疗电气设备(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以及设计用于产生和/或使用局部射频能量的家用及类似器具。
本标准覆盖9kHz~400GHz频段内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但只需按第6章中规定限值的频段进行测量。
对于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中定义的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本标准覆盖9kHz~18GHz频段内的射频骚扰发射要求。
本标准亦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定义的工科医频段内的工科医射频照明器具和紫外线照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CISPR产品类或其他产品发射标准中已经覆盖的设备。
注:感应炊具目前正在从GB 4824转移至GB 4343.1。在感应炊具从GB 4824范围内移出之前,用户可选择两者之中任何一个标准进行测试。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 4824-2004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电磁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第2章定义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和放电加工(EDM)与弧焊设备的电磁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 4824-2001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电磁骚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第2章定义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和电火花腐蚀设备的电磁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最方法。
注:本标准中的限值是在考虑可能出现干扰的概率基础上制定的。如果发生干扰,则需采取附加抑制措施。
标准规定了9kHz~400GHz频率范围的限值和电磁骚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亦适用于工作在工科医频段2.45GHz和5.8GHz的工科医(ISM)照明设备。
其他类型照明设备的要求见GB 17743的规定。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 4824-1996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电磁骚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限值
【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分类】 M04 通信、广播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外标准 BS EN 55011-2007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干扰特征.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适用范围】The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laid down in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pply to industrial
scientific and medical (ISM) equipment as defined in Clause 2
and to electrodischarge machining (EDM) and arc welding equipment.nNOTE The limits have been determined on a probabilistic basi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likelihood of interference.nIn cases of interference
additional provisions may be required.nProcedures are given for the measurement of radio-frequency disturbances and limits are laid down within the frequency range 9 kHz to 400 GHz.n!Requirements for ISM lighting apparatus and UV irradiators operating at frequencies within the ISM frequency bands defined by the ITU Radio Regulations are contained in this standard."nRequirements for other types of lighting apparatus are covered in CISPR 15.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发射
国家标准 GB/T 21067-2007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 通用抗扰度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以下可简称为“设备”)的通用抗扰度要求,给出了包括在连续、暂态、传导和辐射骚扰以及在静电放电情况下工作的有关设备的抗扰度试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抗扰度标准的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或电气设备及系统的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AC l 000 V、DC l 500 V及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 已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抗扰度标准的,产品标准或产品类标准在各方面将优先于本通用标准。 本标准对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通用抗扰度要求是为保证其具有合适的抗扰度电平。然而,这些抗扰度电平不涉及一些在任何场所可能出现的概率非常低的极端情况。本标准的抗扰度试验不包括所有的电磁骚扰现象,仅涉及与本标准有关的电磁骚扰现象。 本标准对所考虑到的每一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1:本标准不包括对安全方面的考虑。 注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骚扰电平超过本标准规定的试验电平的情况。例如,安装在靠近GB 4824中 规定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处的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或在靠近电气系统处使用手持式发射机。在些情况下,应采取专门的减缓措施。
【中国标准分类】 J09 机械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29.020-电气工程综合
国外标准 NF C91-011/A2-2007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旋转电机,但其他国际和IEC标准所规定的电机除外,例如,IEC 60349。rn本标准范围内的电机也可符合经取代、修改或补充的其他国际和IEC标准的要求,例如GB 3836(IEC 60079)和GB/T 7060(IEC 60092)。rn注:如为了适用于特殊用途例如耐辐射电机或宇航电机而必须对本标准的某些条文进行修改,则所有其他条文在其能适用时仍然有效。
【中国标准分类】 K20 旋转电机
【国际标准分类】 29.160.01-旋转电机综合
国家标准 GB 755-2000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旋转电机,但其他国际和IEC标准所规定的电机除外,例如TB 2436(IEC 60349,IEC 61377)牵引电机。 本标准范围内的电机也可符合经取代、修改或补充的其他国际和IEC标准的要求,例如GB 3836(IEC 60079)防爆电机和GB/T 7060(IEC 60092)船用电机。
【中国标准分类】 K20 旋转电机
【国际标准分类】 29.160-旋转电机
国家标准 GB/T 1311-2008 直流电机试验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GB 755 规定范围内的一般用途直流电机。对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试验要求的电机,凡本标准未规定的试验方法,应在该类型电机的标准中作补充规定。
【中国标准分类】 K23 旋转电机
【国际标准分类】 29.160.30-电动机
国家标准 GB 4343.1-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适用范围】GB 4343的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特意产生或者用于照明的射频能量除外。rn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rn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rn―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rn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rn―在其他国家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rn注1:例子如下:n―灯具、包括便携式儿童用灯具,放电灯具和其他照明装置:GB 17743;rn一音像设备和电子乐器,玩具除外:GB 13837和GB/T 9383(见7.3.5.4.2);rn―电网通讯装置,包括婴儿监视系统:IEC 61000-3-8;rn―产生和使用射频能量用于加热和治疗目的的设备:GB 4824;rn―微波炉:GB 4824(但应了解1.3关于多功能设备);rn―信息技术设备,如家用电脑、个人计算机,电子复印机:GB 9254;rn―用在机动车辆上的电子设备:GB 14023;rn―无线电控制器、对讲机和其他类型的无线电发射装置,包括使用在玩具中。rn―装有额定输入电流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 4343.1-2003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特意产生或者用于照明的射频能量除外。
【中国标准分类】 K64 电气设备与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 4824-2019 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 射频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Hz~400GHz范围内的工业、科学和医疗电气(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以及设计用于产生和/或局部使用射频能量的家用及类似器具。
本标准覆盖9kHz~400GHz频段内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但只需按第6章中规定限值的频段进行测量。
对于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中定义的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3),本标准履盖9kHz~18GHz频段内的射频骚扰发射要求。
注:感应炊具的发射要求是按照GB 4343.1-2018的要求.
本标准亦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定义的工科医频段内的工科医射频照明设备和紫外线照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CISPR产品类或其他产品发射标准中已经覆盖的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5226.31-2017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1部分: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
【适用范围】GB 5226.1-2008中第1章由以下内容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用途专门设计的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注:家用或类似用途的缝纫机要求见IEC60335-2-28。
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人端开始(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
本部分不包括全部要求(例如防护、联锁、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中保护人员免遭非电气危险所必要的。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干燥和洁净场所并且缝制干式缝料(如工业布料)的缝制单元和系统。对于在潮湿和污染场所使用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该措施需要制造商与客户达成一致。
缝纫机电气电子设备产生的噪声并不视为一种相关伤害,因此GB/T5226不包含任何有关噪声的特定要求。
【中国标准分类】 J07 机械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29.020-电气工程综合
国家标准 GB 5959.1-2005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工业电热装置
包括电压高达交流3600V或直流5000V的电热设备,本部分为通用安全要求。
【中国标准分类】 K60 电气设备与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 25.180.10-电炉
国家标准 GB 5959.2-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适用范围】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如下电热装置:
——直接电弧加热炉,如: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弧加热钢包炉;
——间接电弧加热炉。 注:当电弧炉的电极通过直流电时,这种电弧炉被称作直流电弧炉。
【中国标准分类】 K60 电气设备与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 25.180.10-电炉
国家标准 GB 5959.5-2014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5部分:对等离子体装置的特殊要求
【适用范围】GB 5959的本部分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
a)热等离子体炬系统:
—— 弧等离子体系统;
—— 感应等离子体系统。
b)使用等离子体炬系统的装置:
——喷涂设备;
——固态、液态和气态炉料加热和化学热处理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等离子体炬系统和使用等离子体炬系统的装置的所有部件的安全要求,包括电气设备、冷却管路、供气管路、炉子或反应器以及与炉子或反应器的使用相关的所有其他设备。
对用于焊接、切割和相关工艺的等离子体炬的安全和结构要求在GB/T 15579.7-2005中规定。
【中国标准分类】 K61 电气设备与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 25.180.10-电炉
国家标准 GB 5959.6-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适用范围】GB 5959的本部分规定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以下简称高频介质加热装置)有关人身装置安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自然气氛和保护气氛(例如惰性气体或真空)中,对诸如塑料、木材、橡胶、织品、玻璃、陶瓷、纸张、竹材和食品等部分导电或非导电材料进行熔化、干燥、热合、灭虫和粘结等热加工的工业用高频介质加热装置。
本部分涉及标称频率为1MHz~300MHz,额定有用输出功率大于50W的高频介质加热装置。该装置包括高频发生器和用于加热材料的电容器,根据需要还可包括必要的机械装置。”
GB5959.1-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电压区段指的是工频供电电压。 在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某些电路中(如在内装变压器的发生器中),直流、交流或射频电压会有更高值。
【中国标准分类】 K60 电气设备与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 25.180.10-电炉
国家标准 GB/T 5959.11-2016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1部分:对液态金属电磁力作用装置的特殊要求
【适用范围】GB/T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以电磁力为主对液态金属作用的装置,包括rn--低频液态金属电磁(感应)搅拌或输送装置;n--以电磁场影响浇注过程的装置;n—--直接受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装置影响的部件rn应用举例:rn--铸造机、电弧炉、钢包等的搅拌装置rn--用于排空或加注炉子、流槽或铸模的液态金属的输送rn--液态金属定量输送装置,例如加注压铸机rn--在连铸过程中通过电磁场影响铸锭表面或浇注流以强化结晶;rn--熔融容器机械缝隙的密封,例如,用于垂直镀锌线。rn本部分包括rn--对液态金属电磁力作用装置的通用要求;rn--对电磁浇注设备的特殊要求(附录A);rn--对具有炉衬的电磁设备的特殊要求(附录B)。rn注:当本部分与GB 5959.1-2005配合使用时,术语“电热装置”或“电热设备”应换成“液态金属电磁力作用装置”。
【中国标准分类】 K61 电气设备与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 25.180.10-电炉
国家标准 GB/Z 6113.3-2019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3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技术报告
【适用范围】GB/T (Z)6113的本部分包含为GB/T (Z)6113的其他部分提供背景资料和支撑信息的技术报告(第4章)。此外,本部分还给出了有关CISPR(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的历史资料以及在甚高频(VHF)范围测量家用电器以及类似器具干扰功率的历史参考资料(第5章)。
历年来,CISPR已经编制了大量的建议书和报告,它们很有技术价值,但人们一般无从得到。这些报告和建议书曾暂时发布在CISPR第7号出版物和CISPR第8号出版物上。
1988年在巴西Campinas(坎皮纳斯)举行的CISPR会议上,CISPRA分会就本部分的目次、以及给这些报告在GB/T (Z)6113第3部分中一个永久的位置、并出版这些报告以示后人达成了共识。
注:本部分由独立的技术报告组成,所用符号在每章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编制时已尽可能将这种差异减到最小。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Z 6113.3-2006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3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技术报告
【适用范围】 本部分包含关于专题技术报告和有关CISPR(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的历史资料。近年来,CISPR已经制定了大量的建议和报告,它们很有技术价值,但人们一般无从得到。这些报告和建议书曾暂时发布在CISPR第7号出版物和CISPR第8号出版物上。rn 1988 年在巴西Campinas举行的CISPR会议上,CISPR A 分会就本部分的目次、以及给这些报告在本标准第3部分中一个永久的位置,并出版这些报告以示后人达成了共识。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6113.101-200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
【适用范围】GB/T6113的本部分为基础标准。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测量无线电骚扰电压、骚扰电流和骚扰场强的测量设备的性能和特性,其频率范围为9kHz~18GHz。此外,对用于断续骚扰测量的专用设备也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无线电骚扰的宽带测量和窄带测量。rn所涉及的测量接收机的类型包括:na)准峰值测量接收机;nb)峰值测量接收机;nc)平均值测量接收机;nd)均方根值(r.m.s.)测量接收机。rn本部分的要求应在测量设备的CISPR指示范围内所有的频率和无线电骚扰电压、电流、功率或场强的所有电平上得到满足。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6113.201-2017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1 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 传导骚扰测量
【适用范围】系列基础标准GB/T 6113的第2-1部分规定了频率范围为9kHz~18GHz骚扰现象的一般测量方法,特别给出了9kHz~30MHz频段的传导骚扰测量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6113.202-200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2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 骚扰功率测量
【适用范围】本部分为基础标准GB/T 6113《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系列中的2-2部分,规定了30MHz~1000MHz频段范围内使用吸收钳测量骚扰功率的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6113.203-200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3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 辐射骚扰测量
【适用范围】本部分为基础标准GB/T 6113《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系列中的第2-3部分,规定了9kHz~18GHz频段范围内辐射骚扰的测量方法。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6113.402-2018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4-2部分: 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 测量设备和设施的不确定度
【适用范围】GB/T(Z)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依据CISPR骚扰限值对受试设备(EUT)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如何应用测量设备和设施的不确定度(MIU)的方法。当测盆结果和结论受到测试用测量设备和设施的不确定度的影响时,本部分的内容也与电磁兼容试验有关。
注:依据IEC 107导则,CISPR16-4-2为IEC所属产品委员会使用的基础EMC标准。正如IEC导则107所述,产品委员会有责任决定该EMC标准的适用性。针对某一特定类别的产品,CISPR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的SAC/TC79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与这些技术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就该标准的适用性展开合作。上述技术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相关的产品技术委员会。
本部分的附录给出了得到第4章~第8章中UCISPR值时要考虑的MIU的量值的背景资料,提供了关于MIU所需的初始的和进一步的信息,以及在测量链中如何考虑单个不确定度的有价值的背景资料。然而,附录的目的不是让标准的使用者将其作为进行不确定度计算时的用户手册或者原封不动地照抄。因此,为了在实际中对不确定度作出正确的检测,可以使用参考文献中的资料或其他已被广泛认可的文件。
测量设备规范在CISPR16-1系列标准中给出,测量方法包含在CISPR16-2系列标准中,有关CISPR和无线电骚扰更详尽的信息和背景材料在CISPR16-3中给出,有关不确定度的一般性知识、统计学和限值建模包含在CISPR16-4系列标准中。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Z 6113.404-2007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4-4部分: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 抱怨的统计和限值的计算模型
【适用范围】本部分分别基于辐射耦合和电源耦合产生骚扰的模型,给出了在试验场地上骚扰场强和骚扰电压测量限值的计算。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20-抗扰性
国家标准 GB/T 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测量仪器包括系统和辅助设备(以下简称仪器)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和质量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电子测量仪器,是产品研制、设计、生产、验收和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制定电子测量仪器产品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基础。rn
【中国标准分类】 L85 电子测量与仪器
【国际标准分类】 17.220-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
国家标准 GB/T 7061-2003 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船电装置)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基本要求。rn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V,额定频率不超过60Hz,直流不超过1500V的船电装置。包括型式试验的船电装置,部分型式试验的船电装置和无型式试验的船电装置。rn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更高频率下工作的船电装置,但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对于其要求与本标准不协调之处,应以相关标准为准。
【中国标准分类】 K34 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47.020.60-船用电气设备
国家标准 GB/T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信息技术设备(ITE)。rn本标准规定了测量ITE 所产生的电磁骚扰电平的程序
规定的A 级和B 级设备骚扰限值适用于9kHz~400GHz。对于尚未规定限值的频段
不必测量。rn本标准旨在对适用范围内的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电平给出统一的要求
规定了骚扰限值、测量方法、运行条件和结果的处理。rn
【中国标准分类】 L06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10066.1-2004 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部分
【适用范围】 GB/T 10066《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的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工业电热设备,如:n ——直接电弧炉;rn ——埋弧炉;rn ——感应炉;rn ——中频和高频感应加热装置;rn ——射频加热装置和介质加热装置;rn ——直接和间接电阻加热装置;rn ——电渣重熔炉;rn ——红外加热装置;n ——微波加热装置;n ——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装置;n ——等离子电热装置;rn ——工业用激光装置。rn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烹调和电加热装置;也不适用于家用和工业用房间取暖、钎焊、焊接或其他类似用途的设备和器具以及用于农业和加热道路、桥梁、停车场或任何形式的空间加热的电热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 K60 电气设备与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 25.180.10-电炉
国家标准 GB/T 10066.12-2006 电热装置的试验方法 第12部分:红外加热装置
【适用范围】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对各类红外加热装置的试验方法。rn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真空中的波长在780nm-1mm之间的长波(远红外)、中波(中红外)和短波(近红外)红外辐射为发射加热源,以吸收(发射)热辐射和光辐射形式对炉中构件(物料)进行加热、脱水、涂膜干燥、烘干及涂装等处理工艺的红外加热装置,如红外真空炉、红外(真空)干燥炉、红外金属表面涂装装置、食品隧道烘烤炉、木材、药材或粮食烘干炉等。rn本部分目的是使测定包括上述类型炉子的红外加热装置基本参数和技术特征的试验方法标准化。rn本部分与GB/T 10066.1-2004《电热装置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部分》配合使用。
【中国标准分类】 K60 电气设备与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 25.180.10-电炉
国家标准 GB/T 10066.31-2007 电热装置的试验方法 第31部分:高频感应加热装置发生器输出功率的测定
【适用范围】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高频感应加热装置的发生器输出功率的测定方法。rn本部分适用于由高频发生器和感应器以及夹持炉料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如淬火机床)组成的,频率范围高达300MHz,功率等于和大于 500W 加热用(如表面(或局部)淬火和透热、焊接、钎焊、熔化、锻造、半导体区域精炼等)的工业射频或高频感应加热装置。rn本部分所述的负载可用于电磁兼容性是否符合CISPR11的评定。rn本部分涉及发生器在由制造厂规定的连续运行额定状态下的功率。rn有关以短负荷周期脉冲状态运行(例如使用绝热量热计的情况)的发生器输出功率的测定方法正在考虑中。rn在使用功率测量的电子系统时,必须十分小心,因为其准确度不能保证,特别在较高频率下。这些仪器在测量输出功率时需要大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这些互感器在较高频率时也有误差。这些测量方法需要专门知识才能正确应用,因此在本部分中不作详细叙述。
【中国标准分类】 K60 电气设备与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 25.180.10-电炉
国家标准 GB/T 11022-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电压3 kV及以上,频率50 Hz及以下的电力系统中运行的户内、户外安装的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n除非在于特定类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有关的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 L85 输变电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 17.220-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
国家标准 GB 13567-1998 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火花加工机床的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火花成形机、电火花线切割机、电火花磨床、电火花穿孔机及其他电火花加工机床。
【中国标准分类】 M04 劳动安全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国家标准 GB/T 13616-2009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的测量方法
同时还规定了控制这类设备骚扰的限值。对于多功能设备应该同时满足本标准和/或其他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
见4.1。本标准适用于接收广播和类似传输的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所产生的电磁能
频率范围9kHz~400GHz。没有规定限值的频率不需要进行测量。用于集体接收的接收系统
特别是电缆分配系统前端(共用天线电视
CATV)和共用接收系统(主天线电视
MATV)属于GB 13836的范畴。用于接收数字信号的广播接收机的要求见附录A和附录B。不包括信息技术设备(ITE)
即使它与电视接收机相连。广播接收机与电信网络连接的电信端口
属于GB 9254的范围。此外
当电信端口具有广播接收功能时
可独立于电信功能的广播接收功能应该单独进行测量
测量期间电信功能不工作。PC调谐卡应按照本标准的相应条款进行测量。
【中国标准分类】 L60 计算机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01-电磁兼容性综合
国家标准 GB 13837-2003 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通用规范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以下简称图示仪)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测试方法、质量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测试半导体管特性曲线和直流参数的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
也适用于具有插入单元或附属装置的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图示仪的产品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当图示仪的产品标准要求超出本标准要求时
应以产品标准为准。
【中国标准分类】 L85 电子测量与仪器
【国际标准分类】 17.220-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
国家标准 GB/T 14048.1-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基本性能的所有规则和要求
以使相应范围内的设备的 n性能要求和试验获得一致
避免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所需试验。 n本部分中包含了各类产品标准中所有被认为是基本要求的内容以及具有广泛意义和用途的特定项 n目
例如:温升、介电性能等。 n对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确定其所有要求和试验只需两个主要标准: n1) 本部分
在各类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标准中简称:“GB14048.1”; n2) 相关的产品标准
在下文中称作“有关产品标准”或“产品标准”。 n对适用于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
并应标出引用GB14048.1标准 n的有关条款号
例如:GB14048.1中7.2.3。 n对某一特定的产品标准可不规定基本要求
因此可以省略该项内容(当不适用时)
或可以增加某些内容 n(如认为基本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时)
除非有充分的技术理由
产品标准不允许与基本规则相违背。
【中国标准分类】 K30 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30.01-开关装置和控制器综合
国家标准 GB/T 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主触头用来接入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电路中的断路器。本部分还规定了带熔断器的断路器的补充要求。rn本部分适用于任何额定电流、各种结构型式或各种预定用途的断路器。rn用作接地保护的断路器的要求包括在附录B中。rn电子式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的附加要求包括在附录F中。rn用于IT系统断路器的附加要求包括在附录H中。rn断路器电磁兼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在附录J中。rn元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的要求包括在附录L中。rn剩余电流装置模块(无内部电流分断装置}的要求包括在附录M中。rn断路器
【中国标准分类】 K31 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40-开关
国家标准 GB 14048.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1.1和1.2所规定的电器型式,其主触头用于连接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电路。本部分规定的接触器和起动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因此接触器和起动器应配有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作为它们的一部分,但也可分立(见9.3.4).
【中国标准分类】 K32 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30.20-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器
国家标准 GB/T 14048.6-201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2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含软起动器)
【适用范围】GB/T 14048的本部分适用于预期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的电路相连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其中可以带有一个串联的机械开关电器。 本部分规定了在使用时带或不带旁路开关电器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的特性。 本部分涉及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所以宜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见8.2.5)构成设备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必需的。 因此本部分规定了与分离的短路保护电器配合使用的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 ——交流电动机在非正常转速下的持续运行; ——控制非电动机负载的半导体设备,包括半导体接触器(见IEC60947-1:2007的2.2.13), ——符合工EC60146系列标准要求的电子式交流电力控制器。 在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中使用的接触器、过载继电器和控制电路电器宜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所使用的机械开关电器宜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以下内容: ——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及相关设备的特性; ——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在以下几面满足的条件: ·操作性能; ·介电性能 ·外壳防护等级(如适用); ·结构 ——验证满足上述条件的试验和试验所采用的方法; ——设备上或制造商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
【中国标准分类】 K31 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40-开关
国家标准 GB 14048.6-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2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含软起动器)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可以带有一系列机械式开关电器、连接至电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的控制器和起动器。n本部分规定了在使用时带或不带旁路开关电器的控制器和起动器的特性。n本部分范围内的控制器和起动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因此,控制器和起动器应配有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作为其一部分,但不必在其内部。n本部分规定了与分离的短路保护电器相配合的控制器和起动器的要求。n本部分不适用于:n——在非正常转速下持续控制交流电动机的转速;n——控制非电动机负载的半导体装置、包括半导体接触器;n——IEC 60146中的电子式交流变流器。n用于控制器和起动器中的接触器和控制电路元件应符合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所用的机械式开关元件应符合其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本部分中附加的规定。
【中国标准分类】 K31 低电压器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40-开关
4、双方将就检测项目进行详细沟通,并签署保密协议,以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行测试试验.